行业资讯 | 速看!《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标准》


2023年11月,住建部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标准》,编号CJJ/T150-2023,规定了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及运行维护要求。新《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50-2010同时废止。



标准修订


1、增加膜浓缩液、机械蒸汽再压缩蒸发、浸没燃烧蒸发等重要术语;
2、增加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系统的设计原则; 
3、调整设计水量与水质的确定依据等内容; 
4、删除氧化沟、纯氧曝气反应器、序批式生物反应器等工艺,补充高级氧化、机械蒸汽再压缩蒸发、浸没燃烧蒸发等应用广泛且运行可靠的工艺; 
5、调整工艺流程和调节池、厌氧生物处理、膜生物反应器等工艺单元的部分设计参数; 
6、增加污泥处理、臭气处理和检测与控制工程等内容; 
7、增加渗沥液处理厂(站)运行、维护及应急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


主要内容



01
增加膜浓缩液、机械蒸汽再压缩蒸发、浸没燃烧蒸发等重要术语
膜浓缩液:渗沥液经纳滤、反渗透等膜处理后分离截留的含较高浓度难降解有机质和较高浓度的废水。
机械蒸汽再压缩蒸发:利用蒸汽压缩机压缩蒸发产生的二次蒸汽,提高二次蒸汽的温度和热量,压缩后的蒸汽进入蒸发器作为热源再次使原液产生蒸发,依靠蒸发器系统自循环达到蒸发浓缩的技术。
浸没燃烧蒸发:利用气体燃料在液体亚表面增压浸没燃烧,并通过特殊的结构形成超微气泡,超微气泡与浓缩液直接接触蒸发的技术。
蒸发残液:膜浓缩液或渗沥液原液经蒸发处理后,残留的含高浓度难降解有机质和高浓度的废水。
产水率:采用膜系统或蒸发系统处理渗沥液或其他废水时,产水量与进水总量之比。
02
增加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系统的设计原则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以固废处理园区模式规划和建设时,垃圾渗沥液处理设施宜按照“集中处理”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
03
调整设计水量与水质的确定依据等内容
设计水量: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产生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技术规范》GB50869规定的经验公式计算;生活垃圾焚烧厂渗沥液产生量应根据原生垃圾含水率、垃圾分类程度、垃圾在焚烧厂储坑内停留时间、当地气象条件等因素确定,渗沥液产生量宜按垃圾处理量的10%~35%计算。
设计水质:生活垃圾渗沥液设计进水水质应根据实测水质,并结合渗沥液水质变化规律确定;生活垃圾渗滤液设计出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规定,并应符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排放指标。
04
调整工艺流程和调节池、厌氧生物处理、膜生物反应器等工艺单元的部分设计参数
工艺流程: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为初期渗沥液或中期渗沥液时,宜采用“预处理+主处理+深度处理”组合工艺或“主处理+深度处理”组合工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为后期渗沥液或封场渗沥液时,可采用“预处理+深度处理”组合工艺;生活垃圾焚烧厂等垃圾处理设施产生的渗沥液,其处理工艺宜采用“预处理+主处理+深度处理”组合工艺。

调节池:渗沥液调节池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55012的规定;生活垃圾焚烧厂调节池有效容积不宜小于7d的设计日处理量。
厌氧生物处理:应包含厌氧反应器、供热系统(常温厌氧除外)、沼气处理与利用系统、消化污泥处理系统、火炬燃烧系统。

膜生物反应器(MBR):宜包括预过滤器、生物反应器、膜组件、曝气系统等单元,配套设施及设备宜包括膜组件清洗装置、水泵、风机、搅拌器、冷却装置电气及仪控系统。
05
增加污泥处理、臭气处理和检测与控制工程等内容
污泥处理: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过程中的脱水污泥可以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方式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厂的渗沥液处理过程的剩余污泥经脱水后,可与垃圾混烧处理;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沥液处理过程的剩余污泥脱水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混合填埋。
臭气处理:渗沥液处理系统中产生臭气的构筑物应采取封闭、局部隔离及负压抽吸等防止臭气外逸的措施;臭气宜集中收集处理,气体排放控制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有关规定;垃圾焚烧厂渗沥液处理设施产生的高浓度臭气可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置。
检测与控制工程: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厂(站)应配置废水、废气、噪声等环境监测设施。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单元应设置生产控制、运行检测和监测装置。